竞赛章程
全国大学生油气储运工程设计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大学生油气储运工程设计大赛(以下简称“储运设计大赛”)是由中国石油学会主办、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承办的面向全国大学生的专业学科性大赛。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大学生运用油气储运工程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鼓励广大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开拓知识面,培养创造精神及合作意识,推动大学油气储运教学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二条 储运设计大赛每年举办一次,大赛时间为7月份。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储运设计大赛设大赛委员会,大赛委员会下设专家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
第四条 大赛委员会由中国石油学会储运专业委员会、部分高校有关负责人与专家教授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聘期三年。秘书处设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根据工作需要,大赛委员会可聘请顾问若干名。
第五条 大赛委员会工作职责:
1、制订、审议、修改大赛章程和评审规则;
2、聘任专家委员会成员;
3、确定获奖比例;
4、负责涉及大赛活动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大赛委员会聘请。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根据评审规则制定大赛的评审实施细则;
2、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并确定获奖作品等级;
3、负责处理大赛过程中的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第八条 组织委员会由承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并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工作组。具体组织形式由承办单位自定。
第九条 组织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根据大赛委员会的决定,实施大赛的组织筹备工作;
2、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大赛的全过程;
3、负责大赛所需的经费。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财务制度。
第三章 参赛资格和作品申报
第十条 参赛学校为普通高等院校。参赛队员应为在大赛报名起始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高等院校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第十一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须以小组申报,每个小组成员不超过四人,指导教师一人。
第四章 作品展示、出版和学术交流
第十二条 参赛作品在现场展览或演示,供专家委员会评审和其它人员观摩。
第十三条 组织委员会在大赛期间,可以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如:报告会、论坛、讲座、专家点评、夏令营等,加强对油气储运专业的宣传。
第十四条 大赛委员会拥有参赛作品实物模型、结集出版大赛获奖作品介绍及评委评语的使用权。参赛作品可由作者自行取回,不取回者不退还。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五条 储运设计大赛设立等级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三类奖项。
第十六条 等级奖设特等奖(可空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比例由大赛委员会根据参赛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优秀组织奖,由大赛委员会对大赛组织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第十八条 对参赛获奖的学生和单位,给予不同形式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通过预审的作品,设置五天公示期。若收到投诉或异议,由大赛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调查,并上报大赛委员会讨论。经调查确认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作品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 大赛承办单位可以储运设计大赛委员会的名义寻求赞助和冠名,经主办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储运设计大赛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储运设计大赛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大赛委员会。